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9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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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调查单位 |
1 | 黑龙江佳木斯永安35千伏变电站升压工程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敖其镇
|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佳木斯供电公司 | 黑龙江省皓谨嘉实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附件:黑龙江佳木斯永安35千伏变电站升压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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