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2. 本鉴定所质量体系运行符合iso/iec17025:2006(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鉴定工作程序,执行相关标准;
3. 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技术标准,确保鉴定质量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4. 全体鉴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鉴定仪器设备必须在有效期内才能使用,保证公正科学地对待各项鉴定工作;
5. 对客户的技术、资料、数据保密,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6. 本鉴定所为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机构和人员不从事任何可能违背检验判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活动。鉴定工作不受于行政、商业、财务方面的干扰,保持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
7. 若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本鉴定所愿承担法律责任。
所长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