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1-01-12 信息来源: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牡水电总厂按照《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月5日,召开了2011年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议。厂党委书记张宝灵主持了会议。

    会上,厂工会主席刘伟作为职工方首席代表,首先对2010年《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2011年集体合同》需要更改的六个章节中的七条内容及2011年职工代表提案征集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2010年,厂行政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诺为职工办的“八件大事”全部兑现。厂工会作为职工方代表,恪守工会监督、维权、服务职能,始终代表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全过程监督2010年职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全厂职工对2010年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感到满意。会前,厂工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通过提案征集、满意度调查和座谈讨论等形式充分了解掌握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从中归纳整理出镜泊湖发电厂职工生活用水、职工疗休养等七项内容,作为本次会议的协商重点。

    水电总厂厂长赵克俭、副厂长李志斌、潘劲军、刘显贵作为行政方代表认真听取职工代表提出的协商内容并进行答复。他们表示将尽全力解决全厂职工关心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让职工在奉献企业的同时,最终实现企业与职工共享发展成果。

   按照“合法、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双方代表围绕企业和职工双方权利、义务,对职工最关心的涉及企业发展、经营管理、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展开讨论,会议气氛友好热烈,双方代表态度诚恳。职工代表方真心实意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权;行政方代表以人为本、顾全大局,真正把职工利益当作头等大事。会议最终确定了2011年为职工办好的相关实事,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将逐项给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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