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2-27 信息来源: 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黑龙江电力出台供电服务奖惩规定  

奖惩并重规范员工服务行为

  本报讯 2月22日上午,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地市供电公司、农垦电业局营销服务人员,宣贯《国网黑龙江电力供电服务行为奖惩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详细解读了《规定》制订的背景、总则、服务目标等重点内容。

  今年,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国网黑龙江电力制订出台《规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提升供电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全员服务意识,规范员工服务行为,切实以好的作风好的形象服务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规定》包含了总则、服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奖励、惩处等35条内容,明确了供电服务质量事件处理流程和供电服务过错处理流程,按照“奖惩并重、分级负责、管专业必须管服务”的原则,把业扩报装、抄表催费、营业厅服务、用电检查、供电质量、故障抢修、停送电信息发布、家电损坏赔偿、电网建设等供电服务业务全部纳入考核范围。《规定》详细分工奖惩领导小组和所涉及11个部门的工作,实行两级管理方式,省公司、各基层单位分别成立供电服务奖惩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供电服务行为奖惩管理规定,组织开展表彰奖励。在奖、罚方面,《规定》设立年度供电服务目标奖、零投诉奖、专项贡献奖,详细列举了26种供电服务质量事件、67项供电服务过错、20个影响营商环境和获得电力的问题及处理办法,明确惩罚责任人,涵盖所有风险点,为实际奖惩提供了依据。

  下一步,国网黑龙江电力将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宣贯工作,将《规定》纳入到各类培训和业务学习中,以单位、部门、班组为切入点,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讨论,确保营销战线全体人员准确理解掌握实施意义和内容,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 (解琳琳 肖阳)

  信息来源:《国家电网报》2月27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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